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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網安備41071102000689
日前,自然資源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自然資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6〕38號,簡稱“38號文”)。這是繼2023年、2024年連續出臺要素保障政策后,兩部門在“十五五”開局之年再次推出的重磅政策。
此次《通知》共十三條,從規劃引領、用地審批、礦業權管理、存量盤活等多個維度,全面優化自然資源要素保障機制。對于砂石骨料行業而言,此次政策不僅涉及采礦用地政策的重大突破,更在存量用地盤活、審批效率提升等方面釋放了一系列利好信號。
2026年是“十五五”規劃的開局之年,也是砂石行業從增量擴張轉向存量挖潛、從規模擴張轉向高質量發展的關鍵之年。此次兩部門聯合發布的要素保障通知,既通過規劃引領和審批提速為需求側注入信心,又通過礦業用地政策突破和存量盤活機制為供給側松綁賦能。
隨著政策的落地實施,具備合規產能、綠色礦山基礎和存量資源盤活能力的砂石企業,將在“十五五”新一輪基建周期中贏得更大發展主動權。

重點項目落地提速砂石需求側預期穩定
《通知》開篇即強調加強規劃引領和項目前期工作,明確要求各級主管部門按照“項目跟著規劃走、要素跟著項目走”的原則,主動對接“十五五”重點項目空間需求,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重點項目清單。
重大基建項目是砂石骨料的核心應用場景,《通知》聚焦重點項目要素保障,持續加碼交通、水利、能源、民生工程等領域建設,將直接帶動砂石骨料需求量穩步增長;同時,存量土地盤活、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工作推進,也將衍生砂石骨料增量需求,為砂石行業營造穩定向好的市場環境。
砂石骨料作為基建的“糧食”,其需求側預期將得到顯著穩固。隨著規劃重點項目清單的明確,區域砂石需求釋放節奏將更加透明,有助于砂石企業在產能布局、礦山選址等方面做出更具前瞻性的決策。
用地用林“聯審”開啟礦山項目周期縮短
針對審批效率問題,《通知》著力完善用地用海用林用草聯動審批機制,推動省域范圍內多要素同一平臺聯審,指導市縣同步開展勘測定界、現場查驗等工作,實現一次規劃選址綜合論證;用地報批不再審查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相關內容,非項目主體原因造成的歷史遺留違法用地,由市縣政府承諾處置到位即可開展報批。同時,已批項目用地范圍調整也有明確合規路徑。
過去砂石企業在辦理采礦用地、用林手續時需要多頭跑、反復提交材料的局面將得到根本性改變。對于砂石礦山開發而言,林地手續往往是制約項目落地的關鍵堵點。此次政策明確推動多審合一,將大幅縮短礦山從獲批到開工的建設周期,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此外,《通知》還允許單獨選址建設項目根據施工需要分期申請用地,線性基礎設施可分段申請,這對于配套交通設施的砂石外運通道建設同樣具有積極意義。

礦業用地審批簡化砂石礦開采合規性大幅提升
《通知》明確完善礦業用地政策,對各類礦產資源勘查、戰略性礦產露天開采符合臨時用地要求的,可由地方自然資源及林草主管部門依權限分期分區批準臨時使用土地,原則上每期不超過5年,累計不超過礦業權期限,礦業權續期可同步申請臨時用地接續使用;對不符合臨時用地要求的采礦項目,堅持節約集約原則,一次性預留合理空間,實行滾動開發、分期辦理用地手續。同時,鄉村地區可依托增減掛鉤指標,按批次辦理農用地轉用,無法實施征收的可依規使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
這一舉措直擊砂石礦山用地審批繁瑣、周期冗長的行業痛點,簡化臨時用地審批流程、放寬用地接續限制,有效降低砂石礦山前期用地成本與時間成本,助力合法砂石礦項目快速落地、穩產達產,進一步規范礦山用地秩序,遏制違法違規用地開采行為,推動砂石資源開發步入合規化、常態化軌道。
新增用地指標與存量掛鉤砂石行業“向存量要增量”
《通知》第十條明確提出,建立健全新增建設用地與存量建設用地盤活掛鉤機制,年度新增城鄉建設用地原則上不得超過盤活存量土地面積。這意味著,“盤活一畝才能新增一畝”將成為各地土地管理的硬約束。
對于砂石行業而言,這一機制將倒逼行業加速存量礦山的轉型升級。過去依賴新增用地擴張的模式將難以為繼,而利用存量采礦用地復墾修復、通過增減掛鉤獲取用地指標的方式將成為主流。《通知》還明確,經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批準但實際未使用的建設用地,可由原批準機關撤回,涉及的占補平衡指標仍然有效。這為砂石企業盤活存量土地、流轉用地指標提供了政策依據。